“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第一批)》,认真对照正在办理的案件,其中夏某违规操办其子婚庆事宜案与我当前正在办理的案件极为相似,中纪委案例明确了定性,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重点分析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的认定问题,对违纪关键点的分析透彻,对我办理此类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河池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副主任韦露拿着自己厚厚的学习笔记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后,审理室负责人罗任倍就多次组织全室干部学习、讨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大家积极参与学习,对照案例,各抒己见。
“指导性案例为今后解决同一类型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审理室的全体同志必须认真学习研讨,在学通弄懂的基础上真正把指导性案例用起来,使其成为案件审理工作的参照。”该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罗任倍在学习会上说。
近日,河池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和各理论学习小组组迅速行动,组织干部们及时梳理在办和办结案件,对标指导性案例,不断加深对执纪执法要旨、条规适用等方面的理解把握,切实提高执纪执法工作能力。
“以往工作中的确存在定性量纪不精准、处理处置不恰当等问题。通过学习指导性案例,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讲理,为我们工作提供了处理同类问题的样板标尺,有利于推动提升执纪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河池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河池市纪委监委采取集中领学、逐案讲解、部门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第一批)》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办理类似案件时,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更得心应手了,今后要继续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领会,并将学习成果自觉运用到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质量。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不断夯实理论根基,练就过硬本领。同时,市纪委监委将指导案例纳入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在今后工作中遇到办理同类案件问题时,要参照指导性案例定性量纪、适用条规、确定处分,切实发挥案例指导性作用,推动精准执纪执法。”河池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河池市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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