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监察监督精准发力 全面护航脱贫攻坚

2021年08月03日 18:42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方家敏 谢世康

  协助查处忻城县委原书记谢大研在扶贫领域贪污腐败问题,指导金秀县监委严肃查处县交通局1名股长在扶贫道路项目建设中收受好处费39.8万元问题,并敦促7名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清退钱款352.2万元……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一件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被来宾各级监察机关查处,持续释放出扶贫领域严查严惩的强烈信号,彰显了监察监督全覆盖的震慑力。

  

  来宾市监委自2018年1月挂牌成立以来,全面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保驾护航。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扛牢主体责任。来宾市监委制定《2018年至2020年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治理常态机制、制定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有关单位责任清单49项,以清单推动各级各部门知责、履责、尽责,层层压实各方责任。

  

  为加快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市监委坚持实行专班专抓,建立专项治理“一年两例会、一月一报告 、问题线索排查、直查直办、通报曝光、联动协同”六项工作制度,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我对忻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及资金支出工作进度推进缓慢负有领导责任,我接受组织的处理,并认真落实整改!”忻城县1名副县长因履职不力被问责后作出检讨。

  

  像这样因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被问责的,在来宾不在少数。2018年以来,全市监察机关以不停歇的韧劲纠治作风问题,共查处扶贫领域作风类案件177件,给予政务处分168人。重点查处金秀县、忻城县扶贫资金支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严重滞后问题,对4名分管副县长给予政务处分。

  

加强一线监督检查,保障政策措施落实

  

  决战脱贫攻坚,既需要精准施策,更需要监察监督保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市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加强对扶贫责任、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确保脱贫措施和脱贫政策精准落实到“户”。

  

  2020年3月,兴宾区监委收到群众反映,兴宾区良塘龙林村委古线屯水管、电线只是简单铺设在沿途水沟中,存在安全隐患,且工程处于停工状态,造成群众饮水困难。派驻兴宾区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在全面了解情况后,不仅督促该区水利局组织施工方及时整改、加强防护措施,还运用“四种形态”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针对各县(市、区)监委发现饮水安全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市监委督促市水利系统组织开展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整治,目前已完成饮水安全工程进度慢、水源不稳定、水质不达标等问题整改174个,全市251个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全部完工。

  

  这是市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实施“抓系统”“系统抓”的新模式。2018年以来,督促24个市直扶贫责任部门,对主管的扶贫项目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监管,共检查扶贫项目6246个、资金98.65亿元,发现并整改问题576个、移交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37条,转立案154件。

  

  把监督的探照灯架设到基层,能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2020年6月,兴宾区石牙镇石牙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邓星仁发现了贫困户彭某申报种植12.5亩优质稻谷项目奖补资金存在重大疑点,当天他立即组织驻村工作队员、村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及彭某到实地核查,果不其然,经准确测量核定了实际种植面积只有6.7亩。原来彭某为了获得更多的奖补资金,多虚报了种植面积5.8亩,邓星仁将该虚报情况报告镇纪委和扶贫办,及时挽回了国家扶贫项目资金经济损失2436元。

  

  这是来宾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有效监督的一个缩影。该市通过建立村务监督每月例会、通报报告、履职纪实、问题处置等“四项工作制度”,完善科学管理考核、履职保障机制,促进其真正做到“会监督、能监督、善监督、敢监督”。全市809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共排查发现扶贫领域问题1710条,转立案112件。

  

整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忻城县欧洞乡人民政府扶贫办工作人员莫某某侵吞易地扶贫搬迁房自筹款57.5万元和骗取贫困户危房改造补贴款83.7万余元,并用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2020年5月,莫某某被“双开”,其涉嫌犯罪事实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了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全市监察机关紧盯“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里的点”,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2018年以来,全市监察机关共处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3483条,给予处分873人,涉及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51人,以强有力监督确保了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通过3年专项治理,全市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立案数逐年下降,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市监委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深化以案促改,建立“制作一套警示教育资料、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到案发单位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制发一份监察建议书、开展一次回访教育”等“五个一”工作机制,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针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全市监察机关共发出监察建议书45份,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以案促改会议294场次,推动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等监管制度60多项,进一步扎紧扎牢制度笼子。

  

  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要求,加强对脱贫攻坚中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激励保护,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扶贫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激励干部在扶贫一线担当作为。2018年至2020年,全市监察机关共对35名扶贫干部进行容错免责,为5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扶贫干部澄清正名。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全市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强化监察监督,一以贯之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力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党中央各项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脱贫的质量、提升脱贫群众的幸福指数。”该市监委主任陈子建表示。(来宾市纪委监委)

编辑:吴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