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子女考上大学,怎么可以发放升学奖励?”在巡察田阳区委党校时,该校财务凭证上的一笔备注为“升学奖励”的开支引起了百色市田阳区委第四巡察组成员小张的注意。
原来,小张在查阅该区委党校相关资料和财务凭证时发现,2017年9月,该单位为奖励某职工的孩子考上大学,同意从福利费中支付800元升学奖励。
小张在组务会议上汇报了该一情况。巡察组立即约见该区党校财务等相关人员做进一步了解。
巡察组人员开门见山:“福利费开支范围没有关于‘升学补助’这一项,你们单位使用福利费开支职工孩子升学奖励有何依据?”
“为鼓励教职工的子女们发奋学习,我们在2015年的一次党组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办法》,对高考取得优异成绩考上大学的职工子女予以一定奖励。我们以为这个办法是经过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了,就照着执行了。”财务人员小心翼翼地回答。
经进一步谈话了解,巡察组发现了问题的根源:该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着学习领会不深、落实还不到位、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走过场的问题,同时存在以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事项为由规避问题,错误认为集体讨论通过的就可以实行的问题。
为此,巡察组向党校主要负责人反馈,并严肃指正。该区委党校党组研究通过奖励办法,没有任何财经制度或上级规定作为依据。升学奖励不仅占用了全体职工的福利费,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个奖励办法务必立即撤销。
随后,巡察组督促党校领导追回受奖励的学生家长将奖励金退还单位。
“虽然几百元钱的奖励数额不多,但性质和影响不小,我们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该党校负责人表示。(百色市田阳区委第四巡察组)
编辑:劳宛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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