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 | 案件查办不能为表象而迷惑

2021年06月23日 16:01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刘玉萍 洪晓静

  “呜呜呜......我真的没有!我是清白的!要我交代什么......”询问室里,被调查对象黄某某拒不配合,对抗情绪严重,拍桌子哭喊着。

 

  2019年,我有幸被抽调到融安县纪委监委跟班学习,跟着“专案组”以案代训,参与案件调查。当时还是一名乡镇监察专员的我,平时面对的都是一般违纪案,几乎接触不到涉嫌贪污贿赂的案件。看着黄某某哭喊的狼狈模样,我不禁回想起她被带回询问前的场景——黄某某正在学校门口接放学的孩子,一身朴实的着装,一脸慈母的笑容。看着这样的黄某某,我内心冒出一个声音:“会不会是我们找错对象了?”“这样的人,应该不会撒谎吧......”

 

  面对黄某某的不配合,我悄悄地观察谈话组的同志,发现他们丝毫不受其影响。待她情绪恢复平稳后,谈话组同志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可她仍不太配合,矢口否认我们已掌握的事实。

 

  “我一直都是按照规定办事,招投标也是经过正常程序的,你们可以去查!本来做这个生意就是不赚钱的,我哪还有钱去送人?”

 

  “我跟他老婆就是朋友关系,平时走动得多一点,这难道也不行吗?”

 

   ......

 

  面对黄某某这样的反问,我在心里竟无言以对。且这与我当初的设想不太一样。初进询问室,室内统一悬挂党旗、入党誓词,面对面摆放着桌椅,让第一次参加这类案件查办的我感受到了严肃庄重的谈话氛围。我想,在这样的环境下,被调查对象应该会积极配合工作,尽快交代事实。却没想到,开头就已困难重重,这让我第一次真实地感受到审查调查工作的艰难。 

 

  为全面突破黄某某,谈话组临时改变谈话方案,决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家人、对事业的危害,特别是对孩子带来的影响。

 

  提到孩子,黄某某脸上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柔情。她提出申请和孩子通个电话,对没有按时去接孩子放学做一个“交代”。经研究决定,谈话组同意了她的请求。为了维护她在孩子面前的形象,在谈话组同志的陪同下,她去到询问室外与其女儿通话。

 

  看到室外天空的一刹那,她由衷的感叹:“自由真好!在外面真好!”

 

  在与孩子通话的过程中,她几度哽咽,却仍按照事先想好的说辞安慰孩子。短暂的通话后,她流泪激动地对谈话组的同志说:“感谢你们对我的帮助和宽容,感谢给我和孩子通话的机会,感谢你们为我和我的家庭考虑,让我及时醒悟!自由真好,我还想在这外面多站一会……”她珍惜“自由空气”的激动和感慨,让我真切感受到“自由”的重要性。

 

  谈话组的同志趁热打铁,与其讲道理、明法理、摆案例,用政策感召和人文关怀,让她感受到组织是在挽救她、帮助她,使其放下思想包袱、消除抵触情绪,愿意和我们交心交谈。

 

  “没想到我以为的人情往来其实是在犯错误,为了孩子,我交代......”黄某某不停哽咽,一边流泪一边交代了自己行贿的事实。

 

  案件告一段落后,黄某某拒不配合的场景仍历历在目,如果不是谈话组的同志们有着过硬的专业水平和素养,有着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想,我一定会被表象迷惑,相信黄某某的说辞。

 

  “很多涉案人员开始都存在侥幸心理,试图以各种方式来掩盖真相。”专案组的领导对我说:“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要轻易被表面现象迷惑,要始终牢记‘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也要懂得晓之以理,用政策感召和人文关怀,将他们错误的价值观和对抗意识扭转过来。”

 

  这次现场教学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不管调查对象如何狡辩,终究抵不过事实。要突破被调查对象,办案人员除了要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等业务知识外,还需要多方面了解被调查对象的性格、兴趣爱好、家庭情况等,准确掌握他们的心理,迅速找到被调查对象心里共鸣点,从内心上征服对方,才能突破案件。(柳州市融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