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某谙、冯某学、罗某恒、潘某卫、姚某健均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工作者,2015年至2020年间,他们以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私自为147件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担任代理人,并违规收取了案件诉讼代理费共计16万余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5月起,廖某谙、冯某学、罗某恒、潘某卫、姚某健5人先后被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并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这正是——
援助中心牌高挂,
违规代理挣钱花。
明知故犯存侥幸,
党纪国法岂容他?
注: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的弱势群体及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有规定,法律援助工作者不得代理不符合法律援助案件。
(罗城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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