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覃仕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覃仕平退出受贿所得的赃款人民币九百万元,港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5月27日,随着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敲下法槌,梧州市藤县县委原副书记、县长覃仕平受贿一案当庭宣判。
当天,梧州市纪委监委组织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以及藤县四家班子成员、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共200余人,分别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藤县人民法院观看庭审远程视频直播,亲耳听被告人沉痛的忏悔、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付出的惨痛代价,接受一场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
“尽管就覃仕平一案,我们县先后召开了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县委常委班子‘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化警示教育,但亲眼看见他的庭审过程,亲耳听到他的忏悔,自己的内心触动仍非常之大。”藤县某县委常委在观看完庭审后表示,清廉是福,贪欲是祸,“亲临现场”的警示教育为自己再次敲响警钟,更坚定了“遵纪守法,永拒腐蚀”的决心。
“我们利用覃仕平这一典型的‘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案发地区分级分类开展了多个不同类型的警示教育,让警钟敲得更到位。”梧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梧州市纪委监委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在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要求,加强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案促改、以案示警的作用,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开展警示教育是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重头戏,为了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的质量与效果。今年4月,梧州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指导意见》,主要对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发出典型案例通报、制作警示教育资料、组织旁听案件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等开展警示教育的形式作了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中强调警示教育的内容是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这就避免了被教育者把自己当‘过客’或‘看戏’,用本地反面典型案例起到‘当头棒喝’效果。”梧州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
升级改造后的蒙山县警示教育基地增加了本地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往往成为前来参观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驻足时间最长的一块区域。“县里的警示教育基地虽然不大,但墙上列举的违纪违法案件就是我们当地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有的就是我们认识的身边人,这样的案例更能触动灵魂!”蒙山县一名党员干部深有感触。
今年以来,梧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或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各类警示教育428场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反面典型为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梧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以警示教育为警钟,以典型案件为镜子,用好“本地案”能让警示教育更入脑入心,接下来还将在扩大警示教育覆盖面,丰富警示教育形式载体上下功夫,在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上持续发力。(梧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