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监督|路灯亮化项目背后的权钱交易

2021年05月26日 17:52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黄丽霜 莫蝉榕

  “竟敢干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亮化项目建设,其中可能存在权钱交易,马上核实这条问题线索。”田林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黄丽霜对办案人员说。


  2020年8月的一天,该纪检监察组到高龙乡对韦某插手高龙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亮化项目建设问题线索展开调查。


  “2020年初县委巡察组下来巡察发现你插手干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亮化项目建设,目的是什么?”


  “我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减少项目往返办事的费用,从而减轻群众的负担。”


  “话说得很漂亮,没有铁证他是不认账的。”黄丽霜组长在与韦某的谈话中作出判断。


  在办案过程中,有群众向该纪检监察组反映,高龙乡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价格高得出奇,办案人员立即向周边的乡镇了解同样款式和配置太阳能路灯的价格。高龙乡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路灯和配置单价要比其他乡镇高出200元左右。


  经查,2017年田林县高龙乡共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亮化项目6个,建设项目涉及新寨、渭荣、渭山三个行政村的平塘屯、那台屯、青岗林屯、大坝屯、渭山屯、八丰屯共6个自然屯,项目总投资638185元,其中群众筹资款101489元。


  在太阳能路灯采购中,高龙乡财政所所长韦某全程参与各个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亮化工程的项目实施和项目采购。太阳能路灯在南宁市玉之锋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田林县博雅文具店韦某某为代理商。


  在各个屯的理财小组没有接触过韦某某、没有对太阳能价格综合对比和未签订供货协议的情况下,由韦某直接与田林县博雅文具店老板韦某某联系采购事宜。2017年7月,6个屯的项目理财小组将太阳能路灯款共496800元转到韦某提供的账户,户主是田林县博雅文具店老板韦某某。退回群众筹资款101489元,砂、角石、水泥等在当地进行采购。


  在核查往来账目中发现,韦某某收到太阳能路灯款之后,转了25000元到韦某的个人账户。


  “韦所长,韦某某转给你25000元是怎么回事?”办案人员问道。


  “是我拿来给我女儿买车用的。”韦某坦诚。事情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在铁的事实面前,韦某终于承认了他搞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


  办案人员还发现,2017年7月,韦某预收6个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亮化项目税款和一个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硬化项目款,共计32739元,代缴项目税款后剩余2084.28元,一直没有将剩余款退还。


  案发后,韦某才将韦某某给他的25000元和剩余税款上缴田林县纪委监委廉政账户。


  “因自己平时不积极学习党纪国法,理论学习不入脑入心,心存‘有权利就捞一把’的思想,甚至错误地认为查不到或者不可能查到,导致违纪问题的发生,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现在我真的很后悔!”韦某说。但是,天下没有后悔的药,韦某为他的贪欲付出了代价。2020年12月,韦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田林县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