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原以为这问题不大,竟然带来了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非常后悔。”回想起因拒不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而被立案审查,北海市供销社某基层社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法定代表人)沈某满脸羞愧。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北海市供销社对其下属某基层社的审计报告引起了负责综合监督该单位的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的注意。审计报告显示,该基层社没有严格执行市供销社关于限资产收入比例发放留守人员工资福利,这种情况持续了长达三年,市供销社虽然几次督促整改,但似乎并未见效。与此同时,该组还受理了反映市供销社某基层社相关问题的信访举报件,其中也有一项是反映关于不按规定发放留守管理人员工资及通讯补贴的问题。为什么市供销社对下属企业管理不了?该基层社又为何如此“大胆”,不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带着这些问题,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决定对此问题线索开展核查。
在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后,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立即组织人员对市供销社某基层社进行全面查账,走访干部职工,了解第一手资料。随着调查的深入,这些问题的神秘面纱也一层层被剥开。
由于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限制,市供销社某基层社发展步履维艰,只能靠固定资产出租所得维持基层社日常的正常运转。为解决该基层社历史遗留职工社保问题,市供销社曾在2016年上半年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自2016年开始,该基层社的资产收益,除留成40%作为办公费用(含留守管理人员工资及补贴)外,其余用于解决职工急需的社保问题。但对具体的工资标准则没有具体的规定。
2016年8月,该基层社新任负责人沈某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市供销社某基层社留守管理人员工资、补贴标准的问题。该次会议在讨论留守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发放标准的问题时,只简单地套用了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却把原来上级主管单位的文件规定抛之脑后。结果,自第二年开始,年终结算收支成本时,发放工资的开支都超出了40%的限额,由此也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缴付资金得不到保障。针对市供销社某基层社存在的问题,市供销社先后多次以文件或口头的形式通知,强调要抓好整改。但该基层供销社则一直认为,原来规定的40%限额还包括日常办公开支在内,对工资的计算方式又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很难执行,而且作为企业应当有“自主经营权”,发放给留守人员的月工资平均也不高,平时各项工作任务又重,如果再降低,会影响留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所以一直未作整改。该基层供销社“不服管”,拿着所谓的“企业自主经营权”来当免责牌,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在全市供销系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长期如此下去,将会对集体的利益造成损害,拖垮企业,已涉嫌违反工作纪律。为此,经与市供销社党组充分沟通,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决定对该社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立案审查。
“考虑到我刚调任不久,大家基本都是往返北海与福成来上班,寻思更好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上级也没拨款给我们发工资,所以也不把上级的规定放在眼里,却没想到违反了纪律。”在组织对其审查过程中,该社主要负责人沈某后悔不已。正是这种好人主义心理,宽公款之慨、迎下属之好,结果没想到自己却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组的同志也发现,该违纪事实的发生,与市供销社对基层供销社出台的相关限制工资福利标准的文件规定表述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基层社“不会管”有一定的关系。并且在组织审查期间,沈某、黄某态度诚恳,主动交代了错误事实,认真做了诚恳检讨,并着力做好整改。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建议下,市供销社党组决定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沈某和负有次要领导责任的黄某免予处分,并分别给予诫勉和批评教育。
此外,针对该市供销社在此问题中存在“不会管”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对该社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该社结合全市供销系统的实际,从激励企业职工履职担当的角度出发,出台了有关规范下属企业留守人员工资福利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解决了基层企业长期以来工资福利待遇五花八门的乱象。
点评:
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需要的是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践行,而不能当作“纸老虎”,不服从管理,我行我素、无所畏惧。而“不会管”,是“不服管”得以找到不执行上级政令的借口,“不服管”与“不会管”的长期融合,不但损害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还会成为拖垮企业,摧毁党的事业的推手。各级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要在其位谋其职、在其岗尽其责,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各项政策,认真践行好党的规矩,下级既要“服管”,上级也要“会管”,才能更好地维护好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党的先进性。(北海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编辑:林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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