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北海市银海区纪委监委的。我们想向你了解一些情况。”前不久,群众向我们反映,银海区某村委会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给他人使用,我和同事一起来到该村村民小组长叶某某家进行核实。
听到我们是纪委监委的同志,叶某某猛一下抬起头,显露出了吃惊的表情,声音略微有些颤抖:“你们好……”
“你是否了解该幅土地的租赁情况?”
“我了解。关于这幅土地……纪委监委的同志,我犯了错,我要向组织说清问题。”还没说完土地的租赁情况,叶某某突然话锋一转。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群众反映的村委会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确有其事吗?我对他说:“老叶,有什么事你慢慢说,犯了错误并不可怕,要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争取得到改正的机会。”
“我收了老板的红包……”叶某某默默地低下了头,不停地拨弄手指。
在接下来的谈话中,叶某某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他在代表村民小组与李某、黄某签订租赁合同的前一天接受了租赁方李某、黄某的饭局宴请,并收受了他们的红包。但对于李某、黄某将承包下来的集体土地进行转租谋利一事,他并不知情。
“那天大家都喝了酒,吃完饭后,他们就拿出一个红包给我,说是给我的辛苦费。我半推半就就拿了。回到家后,我拆开红包袋一看,发现里面装了一沓人民币,一共是2000元。”叶某说,“当时拿着这笔钱,我也有过犹豫、不安和焦虑,总担心有一天纪委监委的同志会找上门来,但后来还是安慰自己,2000元不多,我只是一个小小的村民小组长,‘山高皇帝远’,应该不会查到我的头上吧……没想到该来的始终还是来了。虽然我是组织过全体村民开会同意与老板签订租赁合同的,但我确实做了错事,不该从中接受老板的吃请和红包。我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愧疚。我愿意向组织退缴收受的红包2000元钱。”
就在叶某某如实交代问题的第二天,该村委其他两名村民小组长也相继到纪委主动说明问题、承认错误,并退缴违法所得。
经过核查,虽然群众反映村委会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给他人使用的问题失实,也没有发现村民小组长存在挪用或侵占集体土地租金的行为,但三名小组长在办理集体土地租赁过程中收受承租方李某、黄某红包确为事实。
随着农村空壳化现象的日益突出,村民小组长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多是由常年留守的老人担任。他们普遍存在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欠缺等问题。正因如此,导致一些村民小组长在产生违纪违法行为后不自知或者对违纪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村民小组长被纳入监察对象。对于叶某某等三名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老板红包的违纪违法行为,本应进行立案调查处理,但三人主动向组织承认错误并退缴违法所得,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不打击、挫伤三人工作积极性的同时防止其“小过”“小错”继续向后三种形态对应的问题演变,有效遏制基层腐败滋生,组织决定采取“第一种形态”对三人进行批评教育。
“感谢组织及时拉了我们一把,让我没有再继续犯错误。我们保证,今后一定会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乡亲们多办实事,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三名村民小组长握着我和同事的手说道。(银海区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