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对乡镇、村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监察监督,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隆安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要求及自治区纪委监委、南宁市纪委监委的指导意见,通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监察范围、职责权限和制度机制五个到位,积极稳妥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延伸。
机构设置到位,解决了监督缺位的问题。隆安县监察委员会向全县10个乡镇分别派出监察办公室,统一称为“隆安县监察委员会派出XX乡镇监察办公室”,依法授予相应监察权限,明确工作职责,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解决了乡镇纪委以往管理权限不足、监督职能缺位的问题,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加大了基层监督力度。
人员配备到位,解决了谁监督的问题。全县10个监察办公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监察干部,其中,乡镇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办公室主任,乡镇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办公室副主任,其他监察员由配备的专职纪检干部或纪委委员兼任。监察办干部专职履行纪检监察工作,不从事纪检监察主业以外的其他业务。有效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不专、人手少、监督力量薄弱等问题。
监察范围明确到位,解决了监督谁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全县10个乡镇监察办公室对乡镇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进行监察。
职责权限规范到位,解决了监督什么的问题。全县10个乡镇监察办公室依法对乡镇管理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廉政教育;受理对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经县监察委员会授权,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根据县监察委员会授权,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受理公职人员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复审申请;完成县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监察办公室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及其他人员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确需采取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措施的,由县监察委员会严格依程序审批、报批,以县监察委员会的名义行使。涉嫌职务犯罪的乡镇管理的公职人员,由县监察委员会调查、处置。
制度机制建立到位,解决了怎么监督的问题。在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中,隆安县纪委监委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先后草拟制定了请示报告、干部任免、跨区协作、管理培训、经费保障等5项制度,确保乡镇监察办公室规范履行职责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有力举措。目前设立派出监察办公室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今后我们要在推动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履行职责上持续用力,持续增强基层监督实效,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给群众带来的获得感。”该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韦家甫在基层调研时强调。(隆安县纪委监委 黎远)
编辑:王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