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坚持实行“三项制度” 抓紧抓实主体责任

来源 | 广西纪检监察网2020年12月01日 11:42

  “你单位党组如何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你作为党组(党委)书记,如何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如何强化日常监督?相关党内监督制度机制执行情况怎样?”……近日,灵山县委书记到乡镇、县直部门开展党内监督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实地了解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党内监督制度机制执行健全等方面情况。

 

  本次调研是灵山县持续推动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灵山县坚持实行“三项制度”,强化各单位(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一以贯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形成落实主体责任“闭环”。研究制定《灵山县委领导班子2020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督促各级党组织依照职责实际制定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清单,按照“以单定责、照单履责、跟单考责、按单问责”责任机制,抓好定责、亮责、履责、记责、督责、述责、考责、问责八个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环节的贯彻执行,督促“一把手”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2020年初,县委常委带队深入全县19个镇、41个县直单位开展2019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严肃问责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37人,处分20人,从严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坚持实行督导调研制度,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推动。由县委书记带头坚持每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督导调研2次以上。今年以来,分别深入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重点职能部门和檀圩、陆屋等乡镇(街道)开展党内监督体系建设情况督导调研,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党风廉政专题党课活动,带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带头学、带头做,以上率下,营造积极向上、担当实干的学习工作氛围。截至目前,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共开展专题党课66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7500多人。

 

  坚持实行谈话提醒制度,常态化做实做细干部教育管理。研究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提醒约谈、谈心谈话等制度,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今年,县委在重要时间节点召开全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廉政提醒会2次,县委主要负责人集中约谈各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400多人次。县委其他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进行廉政约谈人均2次以上。同时,将巡视巡察、检查考核发现的政治建设问题及相关苗头性、倾向性、轻微违纪问题提交县委常委及对应分管县领导开展提醒谈话,今年对相关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34人次。(灵山县纪委 陈冠华  黄蔚)

编辑: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