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后,我感到非常懊悔,心里压力很大,也一度很沮丧,这次回访的纪委同志跟我谈心交心,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重拾了信心和勇气……”近日,北海市银海区直某部门的一名受处分干部在接受银海区纪委监委的回访教育时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今年以来,银海区纪委监委依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制定《北海市银海区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谁办谁访”的原则,采取电话回访、座谈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明确各镇、各部门处分的人员由各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回访,区纪委监委处分的人员由区纪委监委回访。根据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党政纪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重点了解受处分人员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做到因人施策、对症下药。充分体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体现组织关怀,把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教育延伸到党纪政务处分之后,切实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和悔错改错。
此外,银海区纪委监委注重回访结果运用,致力于让“问题”党员变成“有为”党员。对负面情绪大、工作生活中存在现实困难等问题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及时沟通疏导,帮助其早日放下思想包袱;对认错态度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群众评价高、组织认可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向有关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相关建议。开展回访教育的同时,银海区纪委监委充分听取受处分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更新改进工作方法。回访后区纪委监委及时将回访对象的工作表现、认错态度等情况向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反馈,并给予客观评价,将回访后的评价结果严格归档,建立回访台账,为考核、考察干部提供参考。
“要做好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积极发挥回访工作的教育、监督作用,决不能让回访工作流于形式。”银海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让掉队干部“跟上来”的同时,通过剖析回访个案、分析诱发案件的深层原因,查找回访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北海市银海区纪委监委 谭东 刘清宇)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