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邕宁区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现对你涉嫌酒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请你配合。”
“好的,我配合。”
今年6月的一天,看到突然到访的纪检监察干部,邕宁区新江镇某站所工作人员毛某好一会才回过神来,如实说明了自己酒驾的问题。
收到交警部门移交的毛某酒驾被给予行政处罚的问题线索,邕宁区纪委监委快查快办、从严惩处,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邕宁区纪委监委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案件线索快速移交机制,形成向酒驾醉驾行为“亮剑”的工作合力。交警部门检索发现酒驾醉驾人员可能属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将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邕宁区纪委监委运用城区党员干部数据平台,比对确认酒驾醉驾人员属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根据具体处罚情况、社会影响程度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据统计,2020年6-8月邕宁区纪委监委受理交警部门移送酒驾醉驾线索3件,立案2件,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
严惩酒驾醉驾,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免死金牌”。邕宁区某镇纪委副书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虽然是纪检监察干部,但该区纪委监委仍然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表明了对纪检监察干部不护短、不遮掩,对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邕宁区某村党总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违规饮酒,酒后参加镇政府会议,严重扰乱会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辖区内某国企原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近期,邕宁区纪委监委在其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通报了3起违规饮酒、酒驾醉驾问题的典型案例,引起该区广大党员干部强烈反响。
邕宁区将“严禁酒驾醉驾”列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重点内容,通过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求各镇各单位各部门以案为鉴,形成查处一案、曝光一案、教育一大片的震慑效应,促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思想深处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自觉远离“酒局”、杜绝酒驾。
“酒驾醉驾行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必须严肃处理。”邕宁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提醒告诫、及时叫停制止,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南宁市邕宁区纪委监委 曾源 梁沛亮)
编辑:黄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