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原厅长佘国信受贿案

2019年09月25日 08:24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

 

  为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记录我区纪检监察工作70年走过的光辉历程,广西纪检监察网推出“礼赞70年•广西纪检监察故事”专栏。专栏中的“大要案回放”在陆续刊发,敬请关注。

 


 

自治区财政厅原厅长佘国信受贿案


  佘国信,自治区原主席助理,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佘国信于1994年至199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大肆收受贿赂。1995年2月至1998年3月间,先后7次收受防城港市海洋科技开发中心法人代表、总经理黄静秀贿赂款56万元;1994年下半年至1999年间,收受北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顾风茂的贿赂款130万元;1994年11月至1995年9月间,收受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局长凌爱琏贿赂款2.5万元。
 

  2000年11月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佘国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关阅读:

 

  6.玉林市委原书记李乘龙受贿案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