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周华光渎职案

2019年09月17日 09:18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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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周华光渎职案

 

  周华光在广西侨办负责审批各单位接受中侨、外籍人、港澳同胞捐赠物品的工作。1984年11月,两名走私分子通过周托人为2辆走私汽车办理假冒捐赠的批文,倒卖牟利后送给周1800元。1985年5月至9月,周先后为走私贩私分子填写假冒捐赠汽车的批文100多份,从中索贿、受贿人民币和物品折价共计逾13.8万元。周所办理的177辆“捐赠”的汽车中,已进口岸160辆,偷漏国家关税达人民币逾672万元。此外,他还伙同儿子周毅与走私分子勾结,走私汽车3辆,走私总值人民币23.5万元,偷漏国家关税12.9万元,牟利3.1万元。


  1988年8月18日,周华光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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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