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无意过失 树起干事航标——南宁市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 | 广西纪检监察网2019年09月10日 17:21

  “感谢组织给予我改正失误的机会,没有在我的人生档案中留下不光彩的一笔……”

 

  当宾阳县黎塘镇政府干部李维振得知组织上对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工作失误问题免予纪律处分时,心情十分激动,并表示今后将更加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这是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南宁市积极探索,出台《南宁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和鼓励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容错纠错与考核评价、澄清保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容错纠错的适用对象、容错条件、认定程序、纠错措施实施、容错结果运用等,大力营造崇尚实干、鼓励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

 

  在推进重点项目南宁浮法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升级改造过程中,黎塘镇政府安排李维振接手原来由另一名被立案审查干部负责的潘山村征地工作,该工作历年遗留问题较多,但李维振毫无怨言,主动担当作为。由于临危受命、移交的相关档案材料不健全,2017年6月发生了某被征地户同一简易房屋重复签订协议并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2700多元的问题。宾阳县纪委在初核发现这一问题后,同步启动容错认定机制。通过走访听取群众反映了解到,该同志一贯表现勤恳兢业,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敢于攻坚克难,积极履职,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个人从中违规谋利的行为,而且知错就改,积极挽回影响。宾阳县纪委在综合考虑认错态度、非主观故意、未谋取私利、一贯表现和群众口碑等因素后,对李维振给予容错减责,由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南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运用容错纠错机制过程中,注意把握将“容错”的态度与“不容腐”的底线相结合,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容错和纠错相结合,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将反向倒逼与正面激励相结合,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导向三个方面原则。

 

  为推动容错纠错政策规定落地见效,南宁市还出台了《关于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中实施扶贫干部关爱工程的意见》等配套制度,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并建立容错纠错案例报送机制,及时总结宣传正向效果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容错案例,让各县区各部门跟着学、照着做,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17年9月南宁市出台容错纠错办法以来,全市已对在推进改革、探索创新、推动发展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或受到不实反映的48名党员干部给予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树立了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者鼓劲的鲜明导向,为全力落实强首府战略营造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南宁市纪委监委  谢倩云 李民杰)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