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委巡察组巡察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巡察专员作用。北海市制订了《北海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岗位职责》,重点从协调联络、统筹把关、内务管理、参与其他工作四个方面对巡察组巡察专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设立一组一专员
市委从战略层面高度重视巡察干部队伍建设,设置4个市级常设巡察组,配备4名正处长级巡察组组长。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巡察力量,在2019年党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为了适应巡察工作常态化要求及市县巡察工作不断深化和拓展的工作需要,在4个常设巡察组分别增设1名定编定岗巡察专员,完成了每个巡察组一正一副一专员的人员配备。
实行规范化管理
为了明确巡察专员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市委巡察办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有关制度办法,结合北海实际,制订了《北海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岗位职责》,包含协调联络、组织开展巡察了解、文稿撰写、材料归档和移交以及后勤保障等5大类20项具体工作职责,明确了市委巡察专员“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让每位巡察专员更加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岗位职责与基本素能,对工作方向有了清晰的认识,对工作职责有了准确的把握,为建立健全巡察办、巡察组深度融合、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专业化培训
为了进一步提高巡察专员的业务水平及发现问题的能力,市委巡察机构通过巡察评估、巡察回访等制度促使巡察专员严格要求自己,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采取集中学习、经验总结交流会、工作务虚会、巡察工作总结分析会、专题学习讨论会、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巡察专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为推动巡察监督提供坚强保证,更高效、高质量地完成巡察任务。(北海市委巡察办 陈 静)
编辑: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