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切实触及领导干部的思想和灵魂,7月11日,资源县纪委监委组织该县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共70余人,全程参加了该县人民法院对兴安县人民政府原县长高亮受贿一案的庭审。此次活动的开展,旨在以案为镜、以案示警,利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资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晴带队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被告人高亮,在2010年7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因先后利用担任桂林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兴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和与其妻吕红(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38.6万元,4.15万美元。”庭审现场,资源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苏革在介绍了高亮的犯罪事实后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根据被告人高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判决被告人高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当听到审判长苏革宣判结果,并敲响法槌时,参加旁听的干部表情凝重,面对庄严肃穆的法庭,仰望着高高悬挂的国徽,深刻警醒,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以案释法,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活动,让在场的所有干部直观地了解了什么样的行为会触犯党纪国法,触犯了党纪国法后会带来怎样的后果,用这种“看得见、感受得着”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非常直观、且更具冲击力、更能触及人的思想和灵魂,有效地增强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昔日高高在上、被人尊敬的领导干部,因思想滑坡、信念动摇、贪欲膨胀,经不住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走上了违纪违法的不归之路,最终沦落成为了阶下囚,实在令人痛惜。”参加旁听的新任干部赵景良说,“今天的旁听,真是受到了最好的警示教育!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要时刻警醒,时刻加强防腐和廉洁自律意识,时刻注意修正和完善自我,自觉抵御外来腐败的侵蚀。”
据悉,今年资源县落实“以案示警,以案施教”、“以点带面,全面教育”,把监狱、看守所、庭审现场、廉政教育基地等作为开展警示教育的课堂和载体,不断提高廉政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扩大警示教育效果。截至目前,该县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共30余次,受警示教育领导干部共2500余人次。(资源县纪委监委 邹雨芯)
编辑: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