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纪委监委建立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着力推进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和公文质量。
压紧压实责任,拧好“发条”。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的工作机制,健全公文逐级审核制度,明确必经程序,加强审批、把关,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强化责任、常抓不懈的良好氛围。成立公文复核小组,强化公文校对和分级核稿责任,确保公文“零差错”。
厘清错情界限,画好“红线”。对通报依据、通报对象、通报内容和通报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针对各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机关各部室,在行文规则、格式体例、内容结构、语言表述等方面,涉及违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每季度进行一汇总一分析一通报。
强化结果运用,打好“板子”。实行公文错情“一提醒、二公示、三约谈”机制,对初次出现的错误,予以提醒告知;对重复性、常识性错误连续三次以上出现并未改正的,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对因工作失误,公文把关审核不严格,造成不良后果的,在系统内通报,由分管领导约谈。同时,将公文质量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凡出现公文错情的,按严重程度对相关单位进行扣分处理。
坚持问题导向,练好“内功”。针对出现的各类公文错情,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讨论活动等,依托“办公室大讲堂”,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开展一次学习交流,夯实文字功底,提升能力素质。
“本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压实了公文处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为打好公文错情‘歼灭战’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必将推动全市纪委监委机关办文质量迈上新台阶。”柳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柳州市纪委监委 陈千安)
编辑:李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