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严把党风廉政鉴定关口

来源 | 广西纪检监察网2019年05月17日 11:23

  “贵单位2019年5月8日送来的《关于对我县桂林市第五次党代会基层一线党代表进行廉政鉴定的函》已收悉,经县纪委监委认真审核,暂未发现所报来的杨某某、唐某某、雷某某有违纪违规行为。”这是2019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出具的第56份“廉政鉴定”。 


  今年以来,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表彰中的审查把关作用,兴安县纪委监委严把干部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出国境等廉政鉴定关口,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等现象发生。截至目前,该县共办理“廉政鉴定”56批次1607人,单位158个。


  联合会审层层把关。县纪委监委收到有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交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办理。党风政风监督室拟定征求意见审核表,依次征求信访室、审理室、案管室、各纪检监察室,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联合会审,并认真填写审核意见。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征求到的意见汇总后,报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审批,最后报纪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及时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整个回复工作层层审核,并全程痕迹管理,确保严格把关,倒查有据。


  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不认真核查党风廉政情况,特别是,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通过严格责任追究,让“把关”人员时刻感受到责任、考校和约束,推动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纪委监委出具的廉政鉴定关乎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等重大事项,必须慎之又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有一说一,做到不回避、敢碰硬,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廉政鉴定材料,做到既不耽误干部选拔任用,也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兴安县纪委监委 唐荣辉)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