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十条禁令”为纪检干部套上“紧箍咒”

来源 | 广西纪检监察网2018年06月25日 17:12

  “老同学,帮我在你的微信‘朋友圈’发一条广告吧。”


  “老同学,现在单位刚刚发布了规定,乱发东西是要负责任的,这个忙我不能帮!”短短几句话语,表明了容县纪委监委管好纪检干部一言一行的坚定决心。


  “‘十条禁令’给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套上了紧箍咒,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牢记于心、内化于行,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这是容县纪检监察青年干部小罗的深刻体会。


  日前,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容县纪检监察干部 “十条禁令”》,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强化自我约束、防范被围猎,树规矩、明底线。


   “十条禁令”包括:严禁发表、散发、传播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严禁利用职权、职务或身份影响搞特权、摆威风、谋私利;严禁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严禁非工作需要谈论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秘密的信息;严禁对问题线索隐匿不报,违规处置;严禁擅自联系问题线索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严禁参加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活动;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


  为做好禁令监督“后半篇”,容县纪委监委将“十条禁令”张贴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场所,促使纪检监察干部时刻对照警醒、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组织办公室人员对学习遵守禁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有纪必依,违纪必究,以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容县纪委监委 赖兴波 谢莹莹)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