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维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性,切实解决重复、越级信访问题,近日,银海区纪委监委出台相关制度,不断完善信访举报机制,改进全辖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实名举报二次反馈制度。实名举报人对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本人信访举报事项的结果反馈持有异议,并提出详细事实、理由和新的举报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人信访举报事项再次补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二次反馈实名举报人。
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实名举报人之间相互作出承诺。纪检监察机关承诺,耐心细致地梳理信访举报事项,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办理,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信访举报事项等。举报人承诺,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纪依法进行信访,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调查核实等。
匿名举报查结通报制度。对反映内容具有一定可查性,但不构成违纪行为,或违纪情节轻微不足以立案审查,或者内容可查性强,违纪情节严重达到立案审查标准的匿名信访举报件,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或调查结束后,匿名举报人仍然多次重复多头越级信访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调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邀请举报人参与调查制度。对于一些反映内容具有一定可查性,不构成违纪或违纪情节轻微的实名举报信访件,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核实信访举报事项时,视情况邀请实名举报人共同参与一定范围内的调查。邀请实名举报人参与调查坚持自愿原则。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银海区纪委监委 刘洁)
编辑:何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