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点穴式”培训 助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 | 玉州区纪委2018年04月08日 11:35

   “请问陈主任,扶贫领域案件中被处理的违纪对象不肯全部清退违纪款,在确定处分档次上有什么不同?”“初查报告没有呈主要负责人签批合不合工作要求?”……在玉州区纪委监委举办的案件审查和审理业务培训班上,来自各镇(街)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的同志一开场就将工作中碰到的问题罗列出来,现场提问十分踊跃、气氛相当热烈。


  近日,玉州区纪委监委对2016年7月以来查处的64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进行了自查自纠,针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穴位”,有的放矢,及时举办了辖区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审查和审理业务培训班,破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困惑。


  培训班围绕扶贫领域案件的范畴、处分的档次与标准、办案文书的规范、延期审理的注意事项等环节,具体阐述了新形势下,如何较好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个总抓手,强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案件审理工作要求,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铁案意识,具备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全面提升办案质量。


  “通过‘点穴式’的培训形式,逐步解决纪检监察干部专项业务能力恐慌、攻坚能力不足等问题,可以说专项业务培训内容丰富、干货多,效果明显,为当前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撑。”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