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从严落实“八个不准”严查干部违规经商

来源 | 玉林市纪委2017年10月25日 17:31
   “不准从事与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业务相同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不准从事领导干部分管部门管理的经营性活动。……” 10月23日,玉林市纪委分别召开常委扩大会、机关“半月学习会”,再次学习《关于重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纪律要求的通知》精神,重申“八个不准”,并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重申纪律要求。

  玉林市纪委把贯彻落实“八个不准”作为提升党委、政府形象,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抓手,从严抓落实。2013年以来,通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清理、限期整改,24人主动注销公司或从公司退股。组织开展全面清理核查活动,对涉及经商办企业的109名领导干部进行清理核查。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展个人报告事项抽查活动,抽查1898名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其中,处级领导57人。2016年6月,市委启动巡察工作后,把“八个不准”列入巡察范围,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查处,现已立案2件。

  玉林市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问题处理。目前,已对自查自纠阶段及在清理核查期间主动注销公司或从公司退股的80人分别作出批评教育处理,并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

  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新思想、新论断、新提法、新举措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玉林市纪委负责人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落实“八个不准”情况的巡察监督力度,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开展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