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出台细则 规范派驻机构监督工作

来源 | 江州区纪委2017年09月19日 17:43

  近日,江州区纪委出台《派驻(出)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试行)》,从制度层面规范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工作,促进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


  一个核心主导监督方向。细则要求,派驻机构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规定,根据江州区纪委、江州区监察局批准的职责和权限,有效利用各种监督途径和手段,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江州区委管理干部(以下简称江州区管干部)和科级以下干部,对权力集中和资金、资源密集的重点环节与部门的监督。


  七项内容明确工作重点。为推动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细则明显了七项监督的重点,分别是: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情况、作风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员和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实施情况和江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同时,列出“监督责任清单”,让派驻纪检组切实明责任知底数。


  十四项措施确保监督到位。为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细则列出纪检组执纪监督的十四项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会议、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信访处理、查办案件、开展廉政谈话等,并制定了“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事项备案表、重要事项报告表、重要信访件呈报表,使纪检组能及时向纪委报告工作。


  七种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派驻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存在的发现违纪问题未能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有关重要情况、举报线索和问题,对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案件不及时组织核查、调查,擅自对外泄露监督情况和结果等七种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追究问责,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执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