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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在线访谈。今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那么,如何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今天,我们邀请到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钟山同志做客我们的演播室,与大家进行交流。钟书记,欢迎您!
钟 山: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今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钟书记,您对印发这个条例有什么认识?
钟 山: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结合工作,我的认识有三点:
首先,出台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严明纪律、强化作风、整治腐败等多方面进行党治,全党以猛药去疴的决心,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惩治腐败,作风建设不断改进,极大地振奋了全党精神、凝聚了党心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95周年“七一”讲话时再次告诫全党要“不忘初心 继续前行”,要我们保持好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继去年修订《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之后,今年7月又出台了《问责条例》,就是党中央在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将党内监督的制度笼子扎得更细密、更紧固,不断释放出的从严治党信号。
其次,实施问责条例是问责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据统计,在出台问责条例之前,我们党有100多部党内法规涉及问责内容,但就是没有一部具有权威性、系统性的问责法规。《问责条例》对分布于多部党内法规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政治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实行终身问责,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体现。通过明确问责的主体与对象、内容与形式、方式与方法,贯彻了权力与责任对等,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强化问责更具系统性、规范性。
最后,贯彻问责条例要成为从严治党的工作常态。《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标本兼治,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问责条例》特别强调要进行“终身问责”,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下力气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会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
主持人:问责的目的,在于强化责任担当。柳州市纪委在结合实际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方面,采取了什么办法,高举问责“利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钟 山:不久前的里约奥运会上,女排姑娘们一场场气壮山河的胜利,相信给每个中国人都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她们那种一分一分往上顶、一步一步朝前挪的担当精神,让我深受感动。结合到柳州的工作,也是这样。我们在贯彻《问责条例》的路上,肯定会碰到不少的困难和阻碍。我觉得,作为党的纪律的坚强捍卫者和守护者,要高举问责“利器”,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不忘初心,用上洪荒之力,一步一步往前走。具体来说,我们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通过明确纪律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问责条例》的学习教育与“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紧密结合,把学习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安排中。充分发挥柳州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作用,把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有针对性的精心组织拍摄了5部微电影、3则公益广告进行扩大宣传;及时把市纪委近期查办的典型案例制作成警示教育片、宣传图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二是严查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敢于动真碰硬。责任追究就是要抹开面子、敢伤和气、敢得罪人。2015年9月至今,市纪委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258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1批次、146件。特别是对震惊社会的柳城县“9·30”爆炸案,严肃追究了34人的相关责任,处分23人。目前,我们正在创新谋划实施“一案三查”,在执纪审查工作中,追究当事人本身的责任,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追究上级部门和领导的监管责任。通过“一案三查”,促使相关领导干部、责任单位和部门主动履职、提高责任意识。
三是制定配套措施,完善追责机制。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列出党委11个方面和纪委7个方面的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市委常委坚持每年带队对县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柳州市各级党委、纪委及时跟进、层层落实,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推动市、县、乡三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主持人:《问责条例》明确了“党组织”这一问责主体。您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加强监督责任,让各级党组织担起主体责任?在落实问责条例时,纪委要如何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
钟 山:我们常说的“两个责任”,指的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在我看来,两者是一个统一整体,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党委是关键,纪委是保障,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
从《条例》规定看,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对党组织的三种问责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四种情形,绝大多数都是由党组织作为问责主体进行问责的。实践也一再证明了,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反腐败工作就有新进展。必须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这既是一份政治责任,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所在。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责任重于泰山。
一要高悬问责利剑,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已经是言出纪随。从彻底调查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体现了以强力问责推进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必须在“实、准、严”上下功夫。要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责任轻重的实际情况,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进行准确区分,只要符合《问责条例》规定情形,就要较真叫板,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这样才能发挥震慑效应,警醒一大片,确保问责到位。
二要践行“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提醒,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约谈批评、检查通报、函询诫勉等方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比如今年1至8月,柳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当中,轻处分769人,占84.91%;重处分111人,占12.22%;移送司法机关28人,占3.08%,切实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三是突出“关键少数”,让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还感受不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个别党政“一把手”还在当“甩手掌柜”,存在力度层层递减、逐级跑冒滴漏的情况。《问责条例》剑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键少数”,特别是各级“一把手”又是其中的“少数中的少数”,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手电筒”先对自己照,带头接受党的纪律规矩的监督约束,又坚持真抓严管,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把从严治党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全过程。今年来,柳州市查办“一把手”案件58人,其中正处长级7名。
主持人: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您认为这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了哪些新挑战新要求?
钟 山:在我个人看来,《问责条例》的出台,在倒逼党内各个责任主体在履行责任上只能作出担当的唯一选择,当然也包括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一要练就一身内功,以优良作风提升底气。纪检干部身处打虎拍蝇的第一线,立于风口浪尖之上。对我们纪检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是越来越高、责任是越来越重。打铁还需自身硬,这要求我们时刻牢记政治使命,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严格执行《柳州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暂行)》《柳州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认真践行“三敢五严六守好”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和内部监管,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担负起履行好各项职责。
二是要敢于问责担当,以秉公执纪提升硬气。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问责更要克服“好人主义”、“家丑不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错误认识,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敢于较真碰硬,敢于亮剑,黑下脸来找问题,挺直腰杆秉公执纪,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要把自己摆进去,以自我问责提升正气。《问责条例》已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是行使问责职能的主体,也是被问责的对象。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就要被问责。因此,在被问责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避风港”和“安全室”,更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所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隔岸观火”,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问责不能只对下级说事,必须把自己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摆进去,唤醒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就要被问责的意识,把被问责的压力转化为工作的动力,持续保持定力、敬畏纪律、履好职尽好责。
主持人:条例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共7种问责方式。您认为应当如何正确使用这7种方式?
钟 山:第一,要切实坚持失责必问。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长期、持续地开展监督问责工作,杜绝“此时严、彼时宽”这种虎头蛇尾的运动式工作模式,通过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统一性的处置手段来营造一个“权责相生、失责必究”的意识氛围,并让这一氛围长期保持,让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而然地树立正确的权责观念,督促其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二,要切实做到问责必严。严是爱,松是害。要坚定严厉管束领导干部的决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要求,直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决不能有“凡事留情面、万事好商量”的老好人思想,否则将导致涉事领导干部误判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目的及其自身所犯错误的轻重程度,从而不能充分地自省、自责、自重,最终不仅不能将问责条例落到实处,反而产生负面效果,是一种执纪问责的“烂尾”现象。另外,在问责时,一定要理清责任主体,区分 是集体行为还是领导干部个人行为,如果是党组织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必须做到谁错谁担责,绝不姑息,防止“集体犯错,个人背锅”的现象发生。只有这样,条例中做出的不同对象规定才会有意义。
第三,要切实完善问责程序。结合中央要求和过往案例,量化问责应用标准,细化问责操作程序,杜绝“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处置形式,务求让问责工作更严谨、更有说服力、更具借鉴性,同时也更具操作性。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让领导干部有所敬畏、有所反思、有所顾忌,摒弃“人治为先、政绩为大”的错误理念。
主持人:对下一步积极稳妥推进问责工作有什么思路和谋划?
钟 山:此前,在落实“两个责任”实践中,我市已下发《柳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及“一案双查”实施细则(试行)》,详细列出了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程序和结果运用等。《问责条例》出台后,在学习宣传、吃透精神的基础上,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开展问责调查,建立科学、客观、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促进问责更加精准化,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7种问责方式,用好问责利器,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加强问责典型案例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警示效应;加强与党的工作部门、监督单位党组织问责工作的相互协调与密切配合,共同营造问责常态化的高压氛围。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主持人:感谢钟书记接受我们的访谈,感谢大家的关注。再会。
钟 山:再见。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