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建章立制“净化队伍”整治“灯下黑”

来源 | 桂林市纪委2016年11月08日 15:13

  “‘桥的价值在于承载,人的价值在于担当’。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制度执行、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净化队伍’,严防‘灯下黑’。”桂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吕洪安说。今年来,桂林市纪委针对干部监督领域存在的问题,通过强化三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内外的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出台了《桂林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准则,压实监督责任;建立纪检干部工作报告制度和县区纪委书记履职承诺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目前,共收到纪检干部个人工作报告87份。


  二是注重谈话提醒,出台了《桂林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约谈办法》,对出现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等八种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近期,市纪委4名副书记分别对54位派驻纪检组长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约谈,市纪委书记分别对各县(区)四家班子领导、纪委书记和纪委班子进行集体约谈,针对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实现了约谈全覆盖,传递了把“守纪律、讲规矩”挺在前的压力。目前,共开展约谈6次,约谈500人次。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针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如桂林市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欧艳,在对本公司违规处置公车问题上,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对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不适合继续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坚决予以调离。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