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实行信访听证制度 提升信访举报工作水平

来源 | 大新县纪委2016年11月07日 10:08
  大新县纪委聚焦信访举报主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解决疑难信访问题的新路子,创新实行信访听证制度,提升信访举报工作水平。
 
  坚持“三规范”。规范听证范围。一是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作出之前,信访人要求进行听证的;二是有关部门已做过处理,但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仍多次信访的;三是对涉及多个部门,多次上访尚未解决信访问题;四是重要集体上访,经处理仍未息访的;五是情况复杂,对处理意见有争议的。规范听证人员。听证会的人员由信访工作人员、信访承办人、信访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证代表等组成,也可以邀请熟悉该案业务及相关法律的人员参加听证,当场及时解答听证会上信访人提出的业务信访问题。当事人对法律法规不清楚的,则由县法院或县司法局人员进行解释。规范听证审查。主要审查六个方面内容:调查是否深入细致;证据是否充分;依据政策法规是否恰当;处理结果是否合理合法;听证预案是否严密。只有具备召开听证会的各项要素才能组织实施听证,通过审查把关,减少了随意性,增强了听证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三严格”。严格听证会纪律。在听证过程中,大新县纪委制定一系列的严格纪律。一是保持听证会场肃静,保证会场纪律不受干扰;二是双方当事人要按主持人指定的顺序进行发言,发言须举手示意并经主持人允许;三是必须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禁止有侮辱人格语言;四是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退场,信访人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五是违反听证纪律的,主持人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严格听证会程序。在听证过程中注意规范程序。一是信访人就反映问题进行陈述,承办人就调查信访问题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政策法规及处理意见进行通报;二是信访人进行质询,承办人就有争议的事实、依据、处理意见作出解答和说明。期间,要注意把握好一个关键,就是真正营造一个平等对话、明辨是非的气氛。严格听证结论。听证会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听证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发表意见和建议,然后信访人、承办人暂时退场,由主持人组织听证人员进行合议,形成听证结论,并向所有参加人员当场宣布;若案情复杂,一时不便裁定的,当场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坚持“两加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纪检系统信访听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工作,促进信访听证制度的全面落实。加强调查核实。确定纳入信访听证会的案件后,实行一名领导亲自抓、调查处理人员亲自负责到底的工作制度;组成专门调查组,按照办案程序及时深入调查核查,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