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贵港市出台了《贵港市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适用于干部管理权限在贵港市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旨在最大限度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全市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是贵港市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项制度创新。
《暂行办法》指出,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失误和错误,但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未谋取私利且能主动纠错的,可以免除其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容错纠错按照坚持依法依纪、鼓励改革创新、支持敢于担当原则,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暂行办法》的出台,目的是不让干事创业者受委屈、背包袱,旗帜鲜明地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鼓励敢于负责,鼓励改革创新、敢闯敢试、开拓进取,极大激发了全市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如面对城区繁重的征地拆迁任务,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党委书记黄育伟深有感触地说:“市委出台容错纠错机制,对于提高我们广大基层干部愿干事敢干事犹如一颗定心丸,改变了过去‘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态,改变不敢作为的现象,也让我们基层干部不再缩手缩脚,激发我们改革创新的热情。”
《暂行办法》同时强调,创新推出容错纠错机制主要是给干事创业者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不是纵容“拍脑袋”决策,不是允许“乱作为”,更不是违法乱纪干部的“挡箭牌”。在实施容错纠错的同时,反对消极腐败、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这对于近年来在征地拆迁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的城区镇来说,港城镇党委书记黄育伟更深有体会:“我们绝不能把容错纠错机制当做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应该更加主动积极地工作,努力创新发挥容错纠错机制作用,不辜负市委出台容错纠错机制的决策。”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