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纪委通报一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来源 | 贵港市纪委2016年10月14日 17:37

  10月14日,贵港市纪委通报一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经查,2012年2月,平南县大坡镇秀江村、莲塘村、双鱼村和雅水村通过自筹资金和以“一事一议”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方式修建该镇莲塘村坡脚至雅水村坡脚的水泥硬化道路。同年6月,时任大坡镇党委书记黄赟,在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上推荐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体老板陈某某承建大坡镇莲塘村坡脚至雅水村坡脚道路硬化工程。工程完工后,黄赟在明知该工程没有按照施工协议要求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仍违反工作纪律,安排时任大坡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赵延和时任大坡镇纪委书记农延松代表镇政府主要领导在竣工验收清算报告和工程尾款申请单上签字,使上述工程通过了验收,并将工程尾款364400元全部拨付给了施工方陈某某。赵延、农延松明知该工程没有严格按照施工协议的要求组织验收,仍违反工作纪律,根据镇党委书记黄赟的安排,超越职责范围在本应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的工程竣工验收清算报告和拨付工程尾款申请单上签字。付清工程款后不久,上述道路路面就出现了脱皮、石碴裸露等质量问题,群众意见极大。2016年4月,贵港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该道路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认定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

     2016年10月,经贵港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黄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农延松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