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县:“四个突出”强化信访监督

来源 | 隆林县纪委2016年10月12日 15:35

  今年以来,为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隆林各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四个突出”坚持抓早抓小,努力实现信访监督“全覆盖”,小事小节“零容忍”。 1至9月,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96件,直接查办7件,转办123件,交办24件,信访通知9件,信访谈话1件,暂存32件,信访处理率达100%。其中反映扶贫领域的信访件有62件(次)。

  范围上突出 “更广”。 加大下访力度,深入基层,进村入户,有针对性的收集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增加有价值问题线索的收集率。监督范围包括: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需要引起有关单位和领导重视并加以整改的问题以及有必要实施信访监督的其他问题。

  报批上突出“更严”。规定信访监督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一般由县纪委信访室提出实施信访监督的建议,经领导批准后实施。对乡镇、县直单位实施信访监督,须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实施信访监督,须经县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其他党员、监察对象实施信访监督,须经县纪委分管领导批准。

  形式上突出“更全”。在利用好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常规监督措施的基础上,注重向前端延伸,对党员干部存在轻、微、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加了提供廉情预警信息的做法,从“面”上提出建议,起到了“监督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县纪委监察局对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建立专门台账,做到监督一例,记录一例,纠处一例,销号一例。

  处理上突出“更活”。对信访监督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灵活处理:一是反映问题失实的,报经原审批领导批准,予以信访了结,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二是反映问题属实、基本属实或部分属实,但违纪情节轻微,构不上追究纪律责任的,对其进行约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三是反映问题属实,性质严重、有错不纠,造假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规定移交立案调查处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