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吕洪安接受本网访谈

2016年09月29日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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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图片:

桂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吕洪安接受本网访谈

 

桂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吕洪安接受本网访谈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在线访谈。今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那么,如何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今天,我们邀请到桂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吕洪安同志做客我们的演播室,与大家进行交流。
  吕书记,欢迎您!


  吕洪安: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吕书记,对于中央印发的《问责条例》,您认为它的重要意义在哪里?


  吕洪安:在“全面”和“从严”的新常态下,中央出台《问责条例》,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条例》以问责激发担当精神,是我们党回应时代的总要求。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党员的脊梁。共产党人的担当就是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问责条例》的一个指向就是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促使广大干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履行好应尽的职责。
  第二,《条例》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是推动管党治党的现实需要。当前,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问责条例》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也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为党委、纪委履职尽责提供了思想方法和有效途径。这就要求我们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一招”,坚持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强有力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例》以问责倒逼执纪理念,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面临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推进反腐斗争真正形成压倒性态势,必然要求制度创新、理念创新。《问责条例》剑指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覆盖全体党员,释放出的强烈信号是:不是出了腐败问题才问责,不是出了责任事故才问责,不是只有党政一把手才问责,不是只有党委部门才问责,不是侥幸或者逃避就可以躲得掉问责。这样的信号为从严治党,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带来了全新的理念,对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主持人:正如您刚才讲的,《问责条例》具有里程牌的意义。那么,在实践当中,我们桂林市纪委是怎样学习好、利用好这个《条例》,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吕洪安:中央对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也做出了具体部署。我们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定自觉地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切实做到深学、细照、笃行,以真问责促进真担当。
  一是抓学习宣传,促入脑入心。学深悟透《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是前提。问责条例出台以后,市委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决不让一个党组织掉队、决不让一名党员掉队”。坚持率先垂范,市委常委班子带头做起,带头学习遵守问责条例;市委乐秦书记和我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带头宣讲问责条例。市纪委在《桂林日报》、桂林电视台、桂林明镜网开辟学习专栏,营造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召开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组织宣讲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问责条例》内涵,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二是抓红脸出汗,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惩是为了治,问责也是为了治。问责条例通篇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有苗头就提醒,有倾向就纠正,有反映就处置,能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方式解决的就不要等到凑够问责条件了再处理,能用通报、诫勉等方式予以问责的,就不要拖到组织处理、组织调整甚至纪律处分。今年,我市出台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共对有苗头性问题的1358名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981名市管干部进行谈话函询。
  三是抓贯彻执行,锤炼制度执行力。贯彻不力、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好的制度就会变成“纸老虎”“稻草人”。所以,我们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制度刚性上狠下功夫。首先,对那些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实行问责。问责过程中,我们正在探索制定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保证制度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此外,我们还注重把《问责条例》落实情况列为巡察、督查的重点内容,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是抓典型曝光,发挥治本功效。“利剑高悬的威力在问责,利剑高悬的功夫却在问责之外”。我们坚持用身边具体鲜活的案例教育身边人,最近几个月我市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例181批765起,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起到了“问责一起,警醒一片”良好效果。3月份以来,有1206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并上缴违纪款3056万元。


  主持人:吕书记,听了您刚才的介绍,让我们基本了解了桂林市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做法和成效。接下来,我想就一些具体内容向您请教。比方说,《问责条例》明确了“上级党组织”这一问责主体。落实《问责条例》,您认为纪委应该如何处理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让各级党组织担起主体责任?


  吕洪安:《问责条例》首次将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明确了“上级党组织”这一问责主体。在落实《问责条例》过程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缺一不可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和基础,监督责任是保障和支撑。各级党委是抓总的,负总体责任,同时又必须充分发挥纪委的作用,领导和支持纪委工作,为纪委更好聚焦主业主责提供保障。
  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不能“隔岸观火”,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协助党委完善“责任清单”,厘清党委(党组)、书记及其他成员主体责任,并通过提醒约谈、惩戒约谈等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问责追究,定期通报问责追究情况,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主持人: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您认为这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了哪些新挑战新要求?


  吕洪安:《问责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党内问责实践的历程进入实质性阶段,这对纪检监察机关用好问责利器,实现问责常态化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深刻革命,也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一是对敢问责提出了新挑战。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问责条例》颁布了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真刀真枪问责。纪委要切实做到敢管敢严,从而发挥制度的力量,不断推动问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对严问责提出了新要求。《问责条例》要求执纪必须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把该打的板子还是要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严格问责,才能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增强广大党员对制度的敬畏之心。紧盯“六种情形”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对不敢问责的也要问责,才能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切实做到真管真严。
  三是对常问责提出了新课题。在问责实践中,往往存在着上级交办的易,自己启动的难;对下级问责的易,对同级问责的难;对分管问责的易,对一把手问责的难;舆论反映强烈的易,群众不知情的难等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要进一步明确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程序,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做到长管长严。


  主持人:《问责条例》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共7种问责方式。您认为应当如何正确使用这7种方式?


  吕洪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提出:“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问责条例》能否真正起到“利器”作用,关键在于问责方式的运用。我认为,要正确使用7种问责方式,必须坚持党的问责工作4个原则,并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聚焦“六种情形”。党内问责的对焦点,就是问责条例所列举的问责情形,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六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等。我们对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肃追责问责,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查处问责了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市园林局原纪检组长等169人;针对不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问责恭城县人大主任、市粮食局局长等158人;针对行政执法、生态保护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处问责市水库移民局原局长、市地震局原局长等185人。
  二是紧盯“关键少数”。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能不能执行制度、接受和执行党内监督,对党内监督的强化有着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对象,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而“一把手”又是“少数中的关键”。今年以来,我市立案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67人,查处时在“一把手”岗位的32人占48%。从查处的案件来看,“一把手”带头违纪,往往会形成破窗效应,造成整个班子甚至单位、系统出现严重腐败问题。所以,问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问责。
  三是坚持终身问责。《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补齐了党内问责制度的一个“短板”,体现了党中央的鲜明态度。但怎样把终身问责落到实处,还存在一些难点。比如,一些违规决策、腐败窝案从产生到暴露和危害后果的爆发,往往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有的领导干部即使发现了,也往往是藏着、掖着、捂着,不主动掀开“盖子”,就是怕被问责。还有的提拔走了,虽然被追责,受到警告处分,但职务已经上去了,还是成了受益者。今年来,我市在终身问责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实践,对市旧城改造办两名原副主任、市公安局两名正处级领导、灵川县和七星区法院两名原院长等218名离退休党员干部进行查处和追责。


  主持人:吕书记,听了您的解读和介绍,我觉得,这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了《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最后还想问一个问题,我们桂林市纪委在落实《问责条例》方面,下一步有什么思考和谋划?


  吕洪安: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学深悟透《问责条例》,把问责情形扣准;细化相关配套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及时研究制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使问责程序更加明晰和规范,便于操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7种问责方式层层设防,既体现惩、又体现治,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抓住“关键少数”,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少腐败存量、遏制增量,真正做到让问责落地、制度生根。
总之,就是要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以行之有效的举措,不断提高执纪审查的能力和水平,积极稳妥推进问责工作,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主持人:感谢吕书记接受我们的访谈,感谢大家的关注。再会。


  吕洪安:再见。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