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汉一名70岁的老党员向某某退休后加入邪教组织被开除党籍。据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0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此可知,将向某某开除党籍并不为过。
向某某身为50年党龄的老党员,在退休后公然加入邪教组织,党组织在发现向某某的问题后,曾多次做工作,希望她退出邪教组织,但她不为所动,对自己的党员身份也不在乎,这是对共产主义信仰的严重背叛,是共产党员信念的严重缺失。这起案例暴露了基层组织中个别党员理想信念严重滑坡,是非不分,“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两面派面目。向某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理应为自己的“执着”行为埋单。
中共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而邪教组织行的是邪说歪道,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按理说,两者本应该是格格不入才对,但这样的事情却偏偏发生在一位具有50年党龄、70岁的老人身上。无独有偶,陕西省丹凤县武关镇惠家坪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下坪组组长段正安,一名身为有着近30年党龄的老党员,也因长期从事邪教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信”邪”不信党,玷污了对党的信仰。诸如向某某之流,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抛诸脑后,毫不在乎自己的党员身份,俨然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忘记了身为一名党员应有的原则和操守。向某某所作所为,在抹黑自身的同时,也抹黑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党员信”邪”不信党,不能开除了事。虽然向某某因为自己的“执着”付出了代价,但是这个事件也给我们党内的思想政治教育敲响了警钟、拉响了警报,说明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还存有死角、留有不足,特别是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村党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给了邪教、迷信、伪科学等非法活动可趁之机。因此,我们党在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时,要大力提升基层党员的文化素质、理论素质和政治素质。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员的纪律约束,不论是向某某,还是段正安,都是非法从事邪教活动很久,直到近期才被查处,这不能不说是当地纪检部门工作职责的疏忽。
党员加入邪教组织,从事邪教活动,是对党的纪律的践踏,对这些信“邪”不信党的伪党员,党纪将永远“零容忍”。
编辑:杨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