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纪委通报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来源 | 桂林市纪委2016年08月22日 15:31

  8月19日,桂林市纪委通报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分别是:


  一、灵川县林业局有关领导干部因单位公款旅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6月底到7月初,灵川县林业局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组织党员共计58人分两批到百色进行“红色之旅”,其间游览了德天瀑布、靖西通灵大峡谷等旅游景点。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时任该局党组书记李学军,局长罗全英,纪检组长王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资源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唐接班因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组织超标准考察学习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到2014年,国土资源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组织超标准考察学习,局下属单位县土地储备中心存在违规将保管的财政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问题。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唐接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荔浦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盘春光因多名下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5年,盘春光作为分管地籍和测绘管理股和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对所分管的股室及人员疏于管理,致使县国土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陆连忠、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孙玉龙、地籍和测绘管理股股长韦峻凌失职渎职、收受他人贿赂被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盘春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