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纪工委:开展运用“四种形态”业务培训

来源 | 自治区直属机关纪工委2016年07月29日 18:40

  7月26至27日,自治区直属机关纪工委在南宁举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班共有来自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机关纪委(机关党委纪检委员)业务骨干,以及自治区纪委各派驻机构的同志共107人参加。

 

  在开班式上,自治区直属机关纪工委书记梁远略作了动员讲话,并结合实际就如何贯彻《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学员作专题辅导。梁远略针对当前纪检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要求全体学员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从严治党新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查变样翻新的“四风”问题,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松,及时处理“大多数”,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避免出现执纪审查“误判”、“误解”、“误处”认识误区。在培训班的课程安排中,自治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奉剑结合自身经验,为学员讲授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区直纪工委还分别从执纪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与案例分析等方面,结合纪律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内容、新变化,就广大学员在执纪审查和执纪审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讲解。

 

  此次培训班为区直机关纪检干部的沟通和交流搭建了平台,得到各派驻机构的重视,培训班原培训计划人员100人,后来在一些部门的要求下增加到107人,派驻区总工会纪检组长、民委纪检组副组长也参加。学员们进一步加深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提高了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自觉性,增强了做好执纪审查和执纪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和掌握了开展执纪审查和执纪审理工作的操作方法和具体要求,有效提升了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