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五所学校工会主席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受处分

来源 | 融水县纪委2016年05月05日 16:26

  近日,融水县教育局对五所学校工会主席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因为违规发放工会福利问题受到处分再次引起关注。


  经查,2015年12月底,融水县民族中学北校区、民族中学南校区、保桓中学、民族职业技术学校、融水镇中学工会给每位会员补发了800至1200元不等的法定节日慰问品,融水镇中学还另发给每位会员100元郊游活动经费,违反了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等有关规定。2016年2月25日,融水县教育局给予县民族中学北校区工会主席侯政平、保桓中学工会主席晏林、县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工会主席马永辉、融水镇中学工会主席梁志鹏警告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明确要求: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向在职的工会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品,每名会员年均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为实物,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不可发放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福利,作为会员的一项权利,是应该保障的,但前提是符合规定的正当福利,千万不要因为对福利政策的模糊认识导致好心办了坏事。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