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月,宁明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追究工作失职和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案件11起11人,并约谈3人,诫勉谈话2人,有力的掀开了“监督问责年”的序幕。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宁明县纪检监察机关将2016年确定为“监督问责年”,将“执纪、监督、问责”推向一个新台阶。
一是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日常监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拉票贿选、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
二是盯紧民生资金、民生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工作职能,对职能部门履行民生资金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贪占民生资金问题的,必须坚决清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及工作失职行为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围绕事关民生和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监督检查,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