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通报2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来源 | 贵港市纪委2016年02月04日 08:24

  2015年以来,贵港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2月3日,为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及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贵港市纪委通报了2起近期查处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1.平南县党史办主任林燕群因单位班子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7月至9月,平南县党史办副主任郭惠利用其担任职务及分管秘书股工作之便,共11天13次未经批准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练习驾驶技术。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该办主任林燕群被诫勉谈话。

  2.覃塘区五里镇中心小学校长梁有洪等人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从2012年秋至2014年秋,覃塘区五里镇垌心小学出纳韦宏勤协同后勤采购员和财务人员在校长孙富治授意下, 5个学期截留学生伙食费共9.1333万元,截留的学生伙食费用于发给班子成员及相关财务人员补助共7.78万元。此校涉案党员共8人,占该校党支部在职党员12名的67%,属于典型贪腐窝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该镇中心小学校长、党总支部书记梁有洪,中心小学第一副校长、党总支部副书记甘恒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无论是党委(党组)还是纪委(纪检组),只要履职不力,出了问题,都要承担责任。对上述两起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体现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这两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实,落到实处。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上率下,管住“关键少数”;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主责主业,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实践好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六大纪律”和“四风”问题突出,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