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都安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都安县”)人民法院住宅小区违规建设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经查,2009年至2015年期间,在都安县人民法院住宅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存在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违反规定出让国有土地;违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转让国有土地资产;违规将地块拆分发放规划许可证并规划建设私人住宅楼;违反规定提高土地容积率建设;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监督不力等严重违规违法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13名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1.时任都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洪斌(后调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都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韦江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行政级别从副处降为正科,调离法院队伍。
3.都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德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4.都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唐秀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时任都安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现任都安县民政局正科级干部黄显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6.都安县住建局副局长钟惠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时任都安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现任都安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黄若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8.都安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学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9.都安县综合执法局局长陆朝国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0.时任中共都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现任中共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员会副书记潘广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1.都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蓝景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副县长职务。
12.时任都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现任都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石秀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秦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