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三江侗族自治县将科级领导干部纳入执行《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范围,采取“一定四有”方式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求每年初定期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化、常态化。
范围有“广度”。报告对象从县级领导干部延伸至全县15个乡镇、79个县直单位的517名科级领导干部,并将县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在职的领导人员、拟提拔为乡科级及以上人选等一并列入报告对象,无论职务高低、年龄大小、即将退休等,必须自觉定期无条件向组织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形成“人人必须申报,个个接受监督”的日常监督氛围。
内容有“厚度”。报告内容规范为基本情况类、经济情况类、社会交往类、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共4大类。内容从个人婚姻情况、因私出国(出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延伸至社会兼职情况、奖惩培训情况、工资及各类津补贴、房产、车辆、主要社会关系等共14小项。同时针对个人婚姻变化、离岗去向不明、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建立年度、即时、七日内、违纪违法事项分类报告制度,实现个人有关事项动态化、规范化、透明化。
措施有“力度”。领导干部要如实按时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对内容的真实和完整性作书面承诺。针对少数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和“掺水”现象,实行层层审签制度,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委主要负责人由县委书记审签,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由主管县长审签,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建立干部个人诚信档案,对超期未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记录在册,作为干部评价、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查处有“强度”。建立组织、纪检、住建、国土等9部门联动核查机制,每年按20%的比例定期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做到“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凡有举报必查”,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岗位、被举报等过程中,发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或不全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人选。目前,全县517名科级领导干部已全部完成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经核查发现41名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并作出了相关处理。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