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 | 自治区纪委2015年11月18日 15:39

  11月17日,防城港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上思县民政局违规收取婚检宣传回扣费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干部职工早餐费用和购买花生油、白糖发放给干部职工问题。2013—2015年,上思县民政局违规收取婚检宣传回扣费私设“小金库”共计67640元,用于支付干部职工早餐费用和购买花生油、白糖发放给干部职工。经上思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经上思县委常委会批准,分别给予党组书记、局长黄孟杰、办公室负责人梁恩孝党内警告处分。

  2.港口区林业局以“双休加班”、“节假日加班”等为名违规给干部职工、临时聘用人员等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2013年,港口区林业局以“双休加班”、“节假日加班”等为名,违规给干部职工、临时聘用人员等发放补贴共计20.3万元。2015年6月4日,经港口区纪委研究决定并报经港口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局长黄景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12月24日,经港口区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会计黄春雨行政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津补贴款退还收缴国库。

  3.上思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购买公车问题。2009年1月,上思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未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以本单位干部何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价值11.18万元的黄海牌越野车并以其名义办理入户,作为单位工作用车使用。2015年10月20日,经上思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经上思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林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防城港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何冰违规报销私家车费用问题。2014—2015年,何冰以下乡、日常工作私车公用为名,在单位违规报销私家车汽油费、停车费、过路费共1732元。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给予何冰行政警告处分。

  5.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蒙军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4日,蒙军不报告不请示,没有办理借用公车手续,私自驾驶公务用车桂P-78896,从南宁开至桂平市江口镇老家,4月5日晚返回南宁。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蒙军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不懈转作风、树形象。各级党委(党组)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以严的纪律、严的措施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强化执纪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查快处、抓早抓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