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咸宁中院官方微博消息,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李春城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编辑:林小英
据咸宁中院官方微博消息,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李春城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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