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来源 | 岑溪市纪委2014年07月28日 17:09

  本网岑溪讯 近日,岑溪市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进行通报,已责成相关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据悉,岑溪市粮食局副书记石某某、马路镇工商所所长周某某、筋竹镇政府公务员盘某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水汶镇教管办副主任赵某某大操大办其儿子婚礼。案发后,市纪委对相关人员作了诫勉谈话,相关人员能如实向组织交代错误,作出深刻检讨,石某某、盘某某向单位上交了公车私用所产生的燃油费、车辆损耗费等费用,赵某某将收取水汶镇教管办职工和水汶镇辖区小学校长所送的红包退还。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加强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并对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