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大新县下雷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许某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308378元,发还给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期间,许某利用担任下雷镇林业工作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对前来林业站办理领取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手续的各村屯村民说,上级林业部门要求从各村屯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中收取一定数额苗木费,用于购买树苗植树造林,并叫各村屯将苗木费存入其提供的一个私人账户或直接收取现金。许某先后收取下雷镇仁惠村百当屯、吉门村龙吞屯等78个村(社区)屯苗木费共计308378元,用于还赌债和赌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身为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308378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贪污罪。许某归案后,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