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纪委实行标杆管理强化自身建设

来源 | 防城港市纪委2014年04月08日 15:26

  本网防城港讯 防城港市纪委重视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结合绩效考评工作特点,积极探索机关内部管理激励新机制,实行标杆管理,量化考核,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突出标杆的创新性。各室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努力挖掘创新点,抓特色出亮点,做到工作有抓手,内容有载体,活动有平台。如纪检监察室提出“自办案件提升年”,明确今年自办案件不少于去年的工作目标。案件审理室开展“保零提效出精品”活动,明确今年工作目标是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年内所办案件“零申诉”。

  二是突出标杆的量化性。把各项工作任务转化成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指标,精简考核材料,重点考核量化目标完成情况,避免笼笼统统、大而化之。如信访室提出的“一个领先”的工作标杆,考核的指标为今年基层信访规范化建设实现全市县、乡规范化率100%,提前完成自治区纪委提出的到2015年底示范点建设达到县级70%、乡级80%的目标要求。

  三是突出标杆的适度性。为确保所立的标杆符合实际,科学有效,避免“高不可攀”或“触手可及”,真正起到适度加压和合理激励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我们明确了工作标杆的底线是与自己历年工作的最高水平比,顶线是与全区往年的先进比。如案件质量标杆,今年的目标就是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占全年案件总量的50%以上,稍高于我市三年来的平均水平。

  四是突出标杆的结果运用。为了增强标杆管理的权威性,引导各室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具体工作,实现目标任务上,我们加强对工作标杆的跟踪检查,年终进行统一考评,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营造你追我赶、力争上游的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