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贵港市港北区纪委监察局围绕“聚焦主业、转变职能”的任务要求,在认真总结近年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今年的目标考核指标进行了全面调整,重点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促进工作“三转”。
一是围绕“转职能”,明确执纪办案导向。坚持考核向查办案件工作倾斜,加大查办案件考核分值比重。目标管理考核中查办案件分值比重由2013年的22.6%增至40%;单项工作考核中查办案件业务考核分值增加1倍,所占比重由原来的20%提升至40%。开展案件查办评比活动,被评为优质案件的乡镇纪委予以加分,调动和激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主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围绕“转方式”,突出办案质量考核。港北区纪检监察机关既注重考核办案数量,也注重考核办案质量,对案件线索管理、安全办案等进行考核。对因“一案双查”被追究责任的,予以减分;对在查办案件中出现安全事故,办案人员在办案工作中违法乱纪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法律责任,以及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查案不力致使辖区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围绕“转作风”,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成立由纪检监察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实行每月一考核制度,对系统内干部队伍作风出现问题的及时记录提醒,年终根据台账记录情况予以减分,切实强化日常管理。对规范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分工、领导班子成员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等内容进行考核。同时,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增加对“一岗双责”的专项考核;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港北区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等有关规定的予以减分,切实打造纪律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