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县人民法院对横县农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陆祖尚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陆祖尚在担任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开展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开发项目工作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6.3万元。
编辑:林小英
近日,横县人民法院对横县农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陆祖尚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陆祖尚在担任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开展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开发项目工作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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