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化瑶族自治县不断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大力提倡署名举报,明确了凡署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受理、优先调查的规定,充分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举报违纪违法现象的热情。据统计,仅2014年,在所有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件中,全县署名举报占90件,同比增长328.57%;根据这些举报,共立案41件,1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度、可依靠感大幅提升。
一是创新接访方式,改善信访环境。为充分保障举报人的权益,在巡回接访活动中,该县刻意避开接访地党委政府,利用圩日单独上街摆摊接访,并在接访地租用旅店房间作封闭接待室,最大限度减少外界干扰,消除来访人顾虑心理,为群众敢举报创造良好条件。实践证明这个做法获取的案件线索真实性强,成案率高。
二是试行邀请信访署实名举报人参与协查制。在大接访活动中,对凡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及被举报人个人隐私,且举报人署实名举报、并自愿协助调查的,县纪委根据调查需要邀请举报人协助调查,使案件办理从封闭走向透明,此举不仅提高了执纪机关公信力,同时也使复杂疑难信访在“阳光操作”中得到有情化解,破解了因当事人不信任而导致的重访、越访、缠访等难题。
三是坚持“四个必查”。明确规定对署名举报必查、线索清楚必查、上级下转或领导批示办理的必查、重大集体越级上访必查。同时,对匿名举报件反映内容较具体、线索较清楚,交办或提至本级办理。此举大提高了群众信访举报的热情,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有力促进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