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灵山县纪委监察局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一信三责”制度。即查办每一件信访件,明确好初核责任、反馈责任、息访责任三个职责,促使群众来信反映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强化初核职责,提高信访结案率。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分析、研究、核查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对实名举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的,强化初核责任,直查快办,及时联络举报人,明确告知举报人其信访件的承办情况,避免举报人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坚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答”,提高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与优质结案率,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强化反馈职责,提高信访工作实效。对群众的来访或者来信,认真甄别和核实信访事项,当场不能答复的,对来访人作出解释说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指明受理机关;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答复来访人。在办结信访事项后,根据信访举报件内容和性质、对象要求等不同情况,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等多种方式直接向信访人反馈调查结果,力求反馈及时、高效、透明。
强化息访责任,提高群众满意度。制定单一信访负责制,即受理调查人员除了要做好办理、答复等工作外,也要妥善处理好信访的后续事项。重点对信访人回访其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是否满意,是否停诉息访,做好对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完善,巩固信访案件办理效果,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信三责”制度实行后,今年该县1-4月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6件,同比去年减少20.6%,初核116件次,初核率达100%,有效减少了重复、越级以及非正常上访的数量。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