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深耕细作信访举报“责任田”

来源 | 兴安县纪委2015年04月30日 09:24

  近年来,兴安县秉承每一封信就是一块“责任田”的理念,对信访举报“责任田”深耕细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1—4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45件,同比增长22%,初步核实37件,转立案5件,同比增长150%,澄清不实举报38件。

  一、强化四个责任,信信有担当

  纪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不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县纪委书记连续4年批阅信访件达100% 。重点线索处置、重大接访安排由县纪委书记亲自召集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所有信访件的初核、了结或转立案都由县纪委书记把关。

  信访室担负协调责任。按时间节点,信访室对每一封转交办的信访件进行跟踪协调,通过电话询问、现场察看、材料审核等方式,重点抓好办理信访件的量化到位和责任担当。对于牵涉多个部门或某个部门难以解决的交叉、复杂、疑难的信访问题,信访室启动协作配合、部门联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

  包案领导担负监督责任。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实行领导四包责任制: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包息访。2015年,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共包案9件,平均每人包案1件。

  调查组担负执行责任。对批转到各调查组的信访件,调查组要制定初核方案、谈话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县纪委书记审定。调查中要求工作人员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将每条线索查清、查实、查深。

  二、整合四级队伍,一信一团队

  信访室队伍。信访室原有工作人员2名,全部选派至中纪委北戴河或杭州培训中心参加业务学习培训,选送至区纪委信访室等跟班学习3个月以上。2014年6月,县纪委从全县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遴选,招录5名年轻干部进入县纪委,选配1人到信访室,进一步充实了信访室工作力量。

  职能室队伍。除信访室外,县纪委还统筹组建了党风、执法、纠风效能、案件检查等4个办案工作组,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信访举报件初核调查。

  纪工委队伍。县纪委创新思路,2012年7月,整合县直单位27个纪检组力量,将编制划归县纪委,从全县各单位调来18名表现突出的干部组建了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辖管县直8大系统,每个纪工委直接受理信访举报、查办案件工作。

  乡镇纪委队伍。在10个乡镇全部配齐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配备案件查办工作设备,帮助乡镇纪委聚焦主业,有效实现“三转”,切实增强了乡镇信访举报工作的力量。

  三、打好四套拳,事事有着落

  直查快办。对于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干部顶风违纪问题以及案情单一易查易结的信访问题,由信访室直接查办。2015年4月15日,信访室接到兴安县检察院某副检察长有多处房产等问题的线索,经委局领导批示,由信访室直接查办,短短6天时间,就完成了初核。

  细查深挖。对于一些线索突出、确有必要核查的信访件,由专门调查组办理,每个组由一名纪委常委包案,一包到底。2015年3月,信访室收到反映县人大主任科员王某在修建兴安北站进站公路时多发补偿款的信访件。县纪委书记亲自批转案件检查室,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初核工作。调查组通过一个月的调查,终于掌握了王某失职的事实,其没有对补偿面积进行认真审核,致使多计算了29.941亩的补偿面积,多发了补偿款22万余元。

  治病救人。对于举报不属实的,调查组提醒当事人引以为戒,严格要求自己;对于一些苗头性、建议性的信访件,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提醒警示;对于举报属实并构成轻微违纪但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对当事人提出严肃批评。经研究决定立案的,对当事人进行处分。信访调查后实行一信一整改,对在信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息诉罢访。实行“一信一回复,特事特回复”制度,凡是实名举报的信访件,经初核后,一律限期回复回访。群众对回复回访不满意的,确实需重新调查的一律重新调查;已调查清楚群众仍不满意的,由调查组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以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2015年1—4月,实名举报11件,反馈率达100%,群众满意度达100%。

编辑:刘梦云